东莞购房新政认购环节管理措施一览(东莞新购房政策解读)

地方特产2022-05-17 23:22:22未知

东莞购房新政认购环节管理措施一览(东莞新购房政策解读)

  东莞购房新政加强认购环节管理过程

  (一)加强商品住房销售摇号公证监督。市公证协会

  制定本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摇号公证实施细则,规范商品住房销售摇号现场公证工作。公证机构对《认购登记方案》的制定及公示、购房人承诺书、公示的认购登记时间结束后汇总的登记购房人清单电子档光盘、全部准售房源纳入排序选房范围、积分排序证明材料及排序结果、公证摇号排序、依排序选房、递补选房等过程进行全流程公证。公证人员如发现当事人在摇号、选房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认购登记方案》、《承诺书》及有关规定处理,并向开发企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根据情况向公安部门报案。

  (二)加强购房人认购登记及摇号选房行为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根据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运行情况,进一步优化系统设置、流程设计及积分规则,完善信息实时共享与比对等服务功能,做好积分排序、摇号结果、按序选房、签约等信息与购房登记信息的互联互通,确保认购登记、摇号选房、签约备案(认购书及买卖合同)的主体一致。加强对购房人的认购行为监管,对于违规取得购房资格及选房、认购中存在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及《承诺书》的要求处理。

  (三)加强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销售行为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开发单位及经纪机构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上显示仍有可售房源、无正当理由拒绝向登记成功的购房人销售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认购登记中弄虚作假的企业,暂停认购系统、网签备案系统、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使用权限;情节严重的,暂停后续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办理,并列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文标签: 购房人  承诺书  住房  系统  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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