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蓝牌使用期限:
小蓝牌无期限。旧式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即小蓝牌)是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因其已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都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因此使用期限不作限制。
大绿牌过渡期限:
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即大绿牌)属于既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也不符合旧国家标准且不在原有广西注册登记目录中的车辆。《条例》施行前已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即从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满。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号牌。
小绿牌有效期限:
旧式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即小绿牌)是在原广西注册登记目录中的车辆,其车辆经自治区质监部门确认,符合国家旧的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条例》施行前已注册登记取得正式号牌但不符合国家性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号牌有效期管理。有效期为十年,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我市最早注册登记的小绿牌电动自行车是2013年,有效期可到2023年;最晚注册登记的是2019年,有效期可到2029年。
号牌有效期届满后,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不再延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