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
(一)防贫救助对象:
已参加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职工),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且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成员。
(二)地贫救助对象:
已参加当年基本医疗保险,扣除个人负担地贫医疗费用后,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前12个月)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且家庭财产符合民政部门制定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关规定的广西户籍地贫患者。(救助仅限于地贫治疗费用)
二、申请人需提供材料:
(一)申请人递交医疗救助申请,填写《柳州市柳南区医疗救助申请表》;
(二)提交户籍材料:
本市户籍人员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广西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市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医疗费用材料:
1.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诊断结果或出院小结;
2.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单;
3.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票等有效凭证(如果没有发票原件,可用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签订承诺书);
4.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通知书(商业保险、民政部门的临时救助、生育险、退役军人补助等各类报销);
(四)其他证明:
已认定为民政救助对象的,提供乡镇(街道)出具的人员身份证明;不属于民政救助对象的,提供城区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出具的家庭财产核查报告;是脱贫不稳定和返贫致贫人口的,提供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三、救助标准:
广西区内户籍人员,防贫救助对象自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之日起(地贫救助对象自申请医疗救助之日起),前12个月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防贫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60%、地贫救助对象按不低于70%、年度救助限额不高于10万元的标准给予救助。
四、办理时限要求:
30个工作日办结
五、办理流程
依申请医疗救助实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模式,乡镇 (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式”窗口统一受理救助申请。
(一)乡镇 (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式”窗口接收材料,现场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
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支付合规医疗费用是否在1万元以上(1万元以上的部分才能享受依申请医疗救助)。检查无误,经办双方在《柳州市柳南区医疗救助申请材料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即时完成)
(二)乡镇 (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式”窗口委托城区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
对已属于民政保障对象的,乡镇(街道)直接出具人员证明。对非民政保障对象的,城区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将家庭财产核查报告提供给乡镇(街道)经办人员。(已属于民政保障对象的,即时完成;非民政保障对象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镇(街道)在收到证明和财产核查报告后,综合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申报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示3天,提出初审意见,无异议的加盖镇(街道)单位公章,全套材料报城区医保局;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理由,一式两份,各执一份,申请材料原件退回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城区医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医疗费用材料测算医疗救助金额。(4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城区医保提请柳南区政府召开医疗救助“一事一议”会议进行审定。(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城区医保局按照“一事一议”会议审定结果完成支付。(1个工作日内完成)
以上告知政策内容我已知晓!
本人身份属于:
1.普通居民(农户)
2.监测户
3.特困、低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成员
本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
1.收集整理材料,立即向镇(街道)提出申请
2.自愿放弃申请
3.暂缓申请
告知书送达人(签名):告知书接收人(签名):
告知书送达时间: 告知书接收时间:
送达人联系电话: 接收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