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辛集市发布复工复产复市20条措施(辛集市2020年开工项目)

地方特产2022-05-17 22:55:51佚名

2021辛集市发布复工复产复市20条措施(辛集市2020年开工项目)

  辛集市关于加快各行业复工复产复市二十条措施

  1.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乡镇(园区)负责督促辖区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排查隐患,堵塞漏洞。各工商贸企业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建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织,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制度,把疫情防控责任逐级分解到车间和班组,并落实到人。

  2.严格落实“五有”要求。企业复工复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同时符合安全生产规范。

  3.认真做好返岗信息登记。企业收集全部上岗人员信息(姓名、电话、地址、体温、有无外出史、有无高风险地区接触史、家属有无接触史等),建立企业员工健康台账,一人一档、全员登记,掌握员工及其家庭成员健康和出行情况,降低员工带病返岗风险。

  4.有序开展日常防控。严格落实企业内部生产场所、人员聚集场所(职工宿舍、食堂等)设施、设备的通风、消(杀)毒防疫等措施。企业进出车辆和人员登记、消杀、防护等措施要到位。

  5.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要严格落实“八个必须”(必须加强疫情防控;必须制定科学规范的方案;必须召开一次复工复产的安全专题会议;必须对新招录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转岗换岗人员和休假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教育;必须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隐患排查;必须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等特种作业环节的审批制度;必须加强外委施工管理;必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条件确认和报告制度,确认具备复产安全生产条件的,经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同意并经市长签字后方可实施。

  6.做好商贸企业复工复市工作。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各商超严格做好消(杀)毒,加强通风,并由专人负责对商场内的公共区域每日进行不少于2次的消毒工作。进出口分置,凭健康码、核酸检测回执、测温消毒后进入,所有员工和顾客佩戴口罩,严格“一米线”制度。专人负责控制高峰时段客流,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降价、返利、搭赠等促销活动,物品提前包装标价,推荐顾客自助购物、自助结算,减少排队时间。

  7.加大对外企业服务力度。因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按时向境外客户交付产品的,市发改局(商务)及时协调出具“不可抗力证明”;对造成国际贸易纠纷的外贸企业及时提供涉外法律援助服务。

  8.强化农业企业扶持工作。积极做好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到期贷款的衔接工作,对有新增融资需求的企业,加大农业信贷担保和农业贷款投放力度,保障市民“米袋子”“菜篮子”等农产品日常供应。同时,安排专项资金,对保供类农产品生产、加工、冷链物流等企业的建设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加大对农产品电商等农产品销售企业支持力度;支持饲料加工企业尽快恢复生产供应,减少生猪、禽类养殖企业因饲料供应和销售受阻造成的损失;对重点生活必需品加强政府储备,进行储备补贴。

  9.支持规上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完善规模以上企业供需对接机制,优先保障重点医疗应急防护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积极推动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企业复产稳产,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投产,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复工复产。

  10.有序推进企业运输协调工作。畅通企业职工返岗、原材料和产品运输渠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疫情防控要求,简化查办流程,在证明查验无误后予以放行。

  11.强化生产要素保障工作。全力做好电力稳发、热力稳供、天然气产销衔接、油品供应等工作。密切监测煤电油气要素供应形势,特别是要重点监测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生产要素和物资供应情况,科学分析研判,强化预测预警,精准调节调度。

  12.强化领导包联帮扶。对重点企业实行分包责任制,聚焦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一企一策”,整合服务资源,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13.实施正面清单管理、优先专项申请。疫情期间,在医疗物资生产、供应、调度、赞助等方面做出一定贡献的企业,在申请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中优先列入。将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对实行达标排放的实现不检查、不打扰、不限产、不停产,支持企业满负荷生产。

  14.加大升规培育支持力度。对疫情期间坚持生产的企业,年底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条件的,全部实现入统,兑现财政奖励资金;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条件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纳入市级医药物资储备库。

  15.延期缓交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11月申报期延长至11月30日,申报的相应税款也延缓至11月30日前缴纳。对于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的中小微制造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期限为3个月。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由其向税务机关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16.延缓缴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缓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至疫情结束后,按省相关政策执行;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征缴期暂延长至疫情防控期结束的次月月底,免除滞纳金。延迟缴费期间,不影响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1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在辛各银行机构的小微贷款发生逾期的,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保险公司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18.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疫情期间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规范采购开评标活动,鼓励实施网上投标、开标。

  19.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加快工业项目手续办理和开工审核,简化审批流程,实行容缺审批,切实做到快捷、高效。行政审批事项积极实行“网上办、电话办、邮递办、预约办、送达办”审批模式,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确需紧急审批的事项,实行特事特办,即来即办,一站式全链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20.全面落实惠企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发展的惠企政策,涉及的职能部门要制定政策落实的具体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确保惠企政策的落实效率和效果。

本文标签: 疫情  企业  防控  人员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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