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长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如下。
1、缴费方式
2021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长沙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柜面缴纳,或通过上述银行自助终端、网银缴纳。也可通过湘税社保APP及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等网上、掌上渠道缴纳。
2、缴费基数
①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前,以税务部门暂定数设置缴费基数下限),自主选择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②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缴费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自2021年1月1日起可按月、按季或者按年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跨年一般不得补缴。今年因疫情影响允许在2021年底前补缴2020年未缴月度的费款。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自2021年1月1日起可按月、按季或者按年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允许续保人员(非首次参保人员)跨年补缴。
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同时参加大病医疗互助并缴费。大病医疗互助一般按年缴纳。
4、以前年度费款补缴
①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
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0年度未缴费月度费款的,需要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根据相关规定重新核定缴费金额,参保人凭缴费单据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开户银行缴费。
②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1年1月1日以前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应当补缴的医疗保险费,等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核定并推送后,缴费人通过税务部门相关渠道进行缴纳。
③趸缴(因缴费年限不足按规定一次性缴纳)。
符合政策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当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或医疗保险费,等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核定并推送后,缴费人通过税务部门相关渠道进行缴纳。
5、缴费咨询
灵活就业人员如遇到缴费问题,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纳税服务或社保科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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