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二、事项层级:省级。
三、通办方式:全流程网办。
四、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报材料不齐全;
2、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3、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4、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5、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6、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7、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8、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9、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10、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1、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五、办理材料
除身份信息变更及单方面申请注销外,无需办理材料。
六、办理方式
申请人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地址:http://zjy.jxjst.gov.cn:8040/c/jxca/login)直接提交申请即可。
七、受理模式
线上提交后,主管部门网上受理后进行审查。
八、审核程序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审核结果通过“江西住建云”平台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告知及“江西住建云”门户网页对外公示→审核通过后,生成电子证书并在“江西住建云”门户页面对外公告,业务办结。申请人通过“江西住建云”平台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自行打印证书。
九、办理时限
9个工作日(不含特殊程序)。
十、办理结果反馈
通过“江西住建云”平台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办理进程。
十一、是否收费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