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
兵役登记制度:是指兵役机关对适龄公民进行注册管理,并确定公民是否具备服兵役能力的一项制度。
初次兵役登记:是指公民达到服兵役年龄,依据法律规定,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和要求,进行个人身份认证、身体素质、文化教育等基本情况的登记。
预备役登记:是指兵役机关根据预储后备兵员的数质量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符合预备役条件的未服现役公民和退出现役人员,进行个人身份信息、身体素质、文化教育、专业技能、服役经历等情况的注册登记。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初次兵役登记的对象:是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18周岁的男性公民。适龄青年可通过网络、现场、委托等多种方式,在当年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完成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的组织:主要由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筹划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初次兵役登记的方法:目前主要采取网络登记方式进行。适龄男性公民登录“全国征兵网”,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后即可快速便捷的完成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