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是多少?起付标准累计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
参保职工在一级医院就诊,当年普通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累计达到一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后,符合医保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报销;在二、三级医院就诊时,当年普通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累计达到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00元,符合医保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报销。参保职工年度内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800元。
职工普通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职工在我市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即时结算,本人只需支付普通门诊费用中个人自负部分即可。参保职工可开通医保电子凭证,看病购药扫码支付,无需持社保卡或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