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新都民发〔2018〕11号)
02申报对象
以下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在新都区全职从事社会服务工作满1年;
2、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03申报条件
以下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① 取得成都市社会工作者(社工员)、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全国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完成登记取得登记证书(此奖励为一次性,切勿重复领取);
②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活动。
04奖励标准
① 取得成都市社工员资格证书,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
② 取得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一次性给予1500元奖励;
③ 取得全国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
④ 取得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一次性给予10000元奖励。(此奖励为一次性补贴,切勿重复申领)
05申报材料
需提供以下全部材料
①《成都市新都区社工人才职业资格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 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近一年参保缴费证明(区政务中心自助打印或网上打印);
③ 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
④ 个人承诺书(附件3);
⑤ 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或成都市社会工作者(社工员)证书、登记证书(或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⑥ 申请人本人提供有效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1份(须备注银行开户行名称);
⑦ 上交一篇关于社会工作知识的心得体会,或者一篇社会工作实务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的事例。
06申报时间
2023年2月6日——2023年3月24日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07申报程序
第一步
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带齐所需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政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
受理部门:新都区行政审批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区政务中心C区3楼)
联系电话:
028-83953827
028-83979067
第二步
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第三步
对于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告知申请人;
第四步
由窗口经办人员将初审通过的材料递交到区民政局进行最终审核。
主管部门:新都区民政局
08其他事项
① 超过申报时限未提交申请材料的社工请于次年进行申报;
② 确保身份证、银行卡有效;
③ 申请表、工作年限证明需盖单位公章,若工作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申请表和工作年限证明均盖工作单位公章。
附件下载
附件1.成都市新都区社工人才职业资格奖励申请表
附件2.工作年限证明
请扫码下载,按真实情况填报相关信息
附件3.个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