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因辞工离开本市或调离本市且已办理停保手续的
1、身份证原件;
2、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 。
注:
①“委托书”需要双方签名盖手指印。(来源-查无纠错单:20180627132177)
②根据人社部规【2016】5号文第四条规定:“关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转移,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社保部门暂时没有劳动关系确认的职能。(来源-工单编号:081804171857201)
③如被委托人为国内户籍的,则按以上材料办理即可;如被委托人为国外户籍的,则提供被委托人的社保卡或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另,目前打印参保凭证可通过多种途径打印,本个持社保卡到自助终端机打印,或通过微信小程序申请下载打印。(来源-查无纠错单号:20190719157761)
1.申请。申请人向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或各镇街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出具《补齐资料通知书》。
3.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人员录入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4.领取结果。获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各一份。
45个工作日
参保人参保所在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