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身份证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或有效期满(含提前换领指纹证),申请补领或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包括跨省、省内跨市(县、区)和市内跨区(县)、跨派出所的异地办理。
二、办理材料
申领人须提供以下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之一
1.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居住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等
2.居住证明(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 3.就业或就学证明(证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用工劳动合同,学生证、学籍证明等。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工作日在全市任意一个户籍窗口均可办理;
法定节假日期间城区统一集中在分(县)局户政大厅办理,农村派出所办理
四、办事时间及次数
1、法定周期90日(公安部规定)
2、承诺时限自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30日发证
3、到办事现场次数:2
五、办理流程
1.受理阶段责任:受理窗口现场确认申领人身份,审核资料,核查无误进行证件受理
2.审查阶段责任: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对证件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证件签发
3.决定阶段责任:省厅接收到制证信息后作出决定,不予制证的,应当告知理由并退回制证信息;审核通过的,予以制证回馈。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每证收费20元;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的,每证收费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