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在宿迁市办理居住证应去宿迁所辖地的派出所办理。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设区市的市区,到其他区域居住,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条件的,可至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申领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管理条例》规定: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