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宝鸡哪些情况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在宝鸡哪些情况不能办理结婚登记证明

地方特产2023-02-16 16:13:28佚名

在宝鸡哪些情况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在宝鸡哪些情况不能办理结婚登记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五项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如果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存在第(一)或第(三)、第(四)、第(五)种情形,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就构成了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如果当事人是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若存在胁迫问题,也被婚姻法规定为可撤销婚姻。

  以上五项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指的是当事人不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性要件,此外,如果当事人不符合结婚登记的形式要件,如向非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未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证明,双方未共同到场,在不符合这些形式要件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也不能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

  

本文标签: 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  当事人  机关  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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