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原本市户籍公民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外居住较长时间,但一直未取得居留权,内地户口已经注销,申请返回原居住地定居的。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拟入户地)派出所(或街道/镇党群服务中心)户政窗口提出申请。
2、派出所户籍民警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经审查,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作出受理意见。
3、区公安机关(或区政务服务中心)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作出批准决定的,户口所在地(拟入户地)派出所(或街道/镇党群服务中心)户政窗口凭区公安机关(或区政务服务中心)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结。
所需材料
1.户口恢复-出国(境)人员回国(境)
2.办理户口通知
3.中国护照
4.户口注销证明
5.复籍地址的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