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热力服务网点:新二街公务员B区24号楼新乡热力客户服务中心
热费标准及计价方法
按照新乡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新乡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城市集中供热销售价格的通知》(新发改价管〔2009〕726号)文件规定,集中供热采暖价格:
居民热力销售价格为21元/平方米·采暖季,按建筑面积90%计费。
非居民热力销售价格为33.6元/平方米·采暖季,按建筑面积计费。
按照新乡市发改委《关于我市居民供热分户计量收费试点价格的通知》(新发改价管〔2010〕752号)文件,分户计量热费价格:
分户计量用户按照两部制热价进行计费,其中:固定热费占30%,计量热费占70%;
固定热费计费价格为6.3元/平方米·采暖季,按建筑面积的90%计费;
计量热费按热值量计费,价格为0.18元/千瓦时。计费方式为:
分户计量热费=固定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