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受理条件
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1、未销售的;
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业务受理成功后,申请人持于窗口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申请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