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承租公租房后能不能做公租房担保?
答:不能。根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津国土房发〔2016〕18号)规定,已提出公租房申请、已取得公租房承租资格、已承租公租房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公租房的家庭成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作为保证人的,不得提供担保。
天津哪些情况申请公租房可以免担保?
符合以下两种情况的家庭,可以免于租赁担保:
1、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的家庭。
2、公租房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截至申请公租房之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提供租赁担保:一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且月缴存额合计500元以上的;二是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3万元以上的。
免于租赁担保的家庭,由区房管局审定,留存其《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原件,开具《免于公租房租金担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