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跨区结婚登记
可以跨区。
全市4个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秀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龙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琼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美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不含各镇婚姻登记点)可按规定受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
军人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业务暂不实行跨区办理。
结婚登记须知
1、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海口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8、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9、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