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西安大学毕业生能领哪些补贴
包括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乐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社保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人才租赁补贴、技能补贴(针对企业在职员工,毕业生如考教资之类的证书,就业后也可以申请技能补贴)。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以下类型创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指创业前按照规定经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
(二)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统招大专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信息查询为准,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学历认证为准);
(三)贫困劳动力(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四)退役军人;
(五)农民工(以“陕西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登记系统”查询为准)。
二、补贴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为5000元/人。
具体申请指南请点此查看:
乐业补贴
一、申领条件:
凡2021届高校毕业生,只要有意愿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就业创业,即可申领“西安乐业卡”及乐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个人就业阶段,每人最高可累计申领乐业补贴1000元。
具体申请指南可点此查看:
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条件:
凡符合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5元/月/人
(2)生活补贴1200元/月/人。
申请流程:
(1)申请就业见习人员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等材料;毕业年度在校生还应提供在校证明;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还应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经过当年年审且登记失业)及毕业证复印件;失业青年还应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经过当年年审且登记失业)。
(2)所属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辖区内就业见习基地申报的见习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应在区县或开发区政府官方网站或公共服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就业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协议书,所属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次月1日开始上岗见习。
申请材料:
(1)毕业年度在校生:①身份证复印件;②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③在校证明。
(2)离校未就业毕业生:①身份证复印件;②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③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经过当年年审且登记失业);④毕业证复印件。
(3)失业青年:①身份证复印件;②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③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经过当年年审且登记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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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受理时间:
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5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一)西安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在公共档案托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申请补贴之前在西安市进行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
(二)西安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在公共档案托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含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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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学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部属高校)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本人残疾、或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本人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在其毕业年度内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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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类人才租赁补贴
大学生毕业之后可以申请E类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可享受E类人才租赁补贴。补贴标准:300元/月。
申请条件:
(一)经市人社局认定的E类人才;
(二)已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落户且在职在岗;
(三)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未享受其他人才安居、住房保障、住房分配货币化等政策性、福利性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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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是鼓励职工提升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有效防止失业的重要举措,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政策学习,吃透文件精神,准确掌握、严格落实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一是对2021年1月至3月20日,持有认定日期在2020年内的专业技术类证书或失业保险缴费不满36个月,因无法申领导致超过12个月申领期限的,可延长至8月底前办理。二是持有认定日期在2020年内的专业技术类证书的,申领人员范围参照市人社发〔2019〕10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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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政策可点此查看:(2019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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