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适用对象:
经南宁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
贷款次数、套数认定标准:
高层次人才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与现行的认定标准略有区别,现行认定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标准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而《通知》关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次贷款为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关于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与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一致,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套住房为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五县)拥有的唯一自住住房。
其他条件:
对我市高层次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需在南宁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其他贷款条件,无需缴存满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