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车主们可以对照一些禁止情形即可了解交警抓电动车标准:
首先肯定是电动车本身合规,条例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且现行国家标准是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现行国家标准如有修改,执行修改后的标准。
除了电动车外,条例还有以下要求:
一、禁止销售拼装、非法改装和加装的电动自行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拼装电动自行车;
(二)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
(三)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现行国家标准;
(四)加装座位、车篷、遮阳伞、音响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但将后座改装为儿童安全座椅的除外;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取得行驶证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三、驾驶人驾车上路要求
(一)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和疾病;
(二)携带行驶证和悬挂号牌;
(三)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四)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五)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一点五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零点一五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零点三米,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运载物遗洒散落、飘散;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电动车驾驶人禁止行为
(一)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逆向行驶或者超速行驶;
(二)醉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
(三)手离车把、手中持物或者在车把上悬挂影响行车安全的物品;
(四)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或者驾驶表演;
(五)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六)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
(七)载客营运;
(八)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其他禁止通行的区域、道路;
(九)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或者交通管制规定;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