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办理身份证挂失
办理条件:
必须是当事人长期在外或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
申报材料:
1、委托人户口簿
2、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一套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当事人应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声明书》(也可由受托人代为填写)
2.受托人填写《受托人声明书》,并出示委托人户口簿、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一套复印件)到受托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期限:当场办理
办公地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公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