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疫情期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怎样的?

地方特产2022-04-12 03:02:29未知

沈阳疫情期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怎样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满l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l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l年,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l年,增加l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现阶段(疫情期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629元调整到1719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720元调整到1814.5元。

  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86元调整到1476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463元调整到1558元。

  执行时间

  此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执行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

  领金期间同时代缴医疗保险费,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以及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本文标签: 失业保险金  保险费  个月  失业人员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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