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医保如何补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能补缴。每年固定时间缴费,超时无法补缴。
泰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职工满25年,女职工满20年。最低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选择一次性趸缴或按月继续缴费。不能一次性趸缴或按月继续缴费的,也可按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选择一次性趸缴的,从享受基本养老金之月起6个月内缴费的,自享受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执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政策,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超过6个月缴费的,自趸缴次月起,执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政策,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一次性趸缴困难选择按月继续缴费的,以上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60%为基数,按在职职工缴费,执行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政策和医疗待遇政策。不能一次性趸缴或按月继续缴费的,也可按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建议向当地医保部门咨询或拨打人社部门服务热线12333了解更多详细情况。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因故中断缴费的,根据参保人需要可以补缴自本人参保登记后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5.5%比例缴纳,不记入个人账户。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只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