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机动车号牌互换申请条件
同一车主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想办理车辆号牌互换业务,必须符合以下这几个条件哦:
① 同一机动车所有人(个人或者单位);
② 同一登记地;
③ 同一号牌种类;
④ 非营运车辆(包含非营运、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营转非、预约出租转非、出租转非)。
互换号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办理:
1.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2. 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4. 机动车抵押状态下未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
5. 机动车状态为“转出”、“停驶”、“注销”、“嫌疑车”、“扣留”、“事故逃逸”、“锁定”、“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之一的;
6. 达到“强制报废期止或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的;
7. 有未办结业务的;
8. 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未处理及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注意:逾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可以办理号牌互换业务,但建议立即申请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