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社保转移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办理流程
转出:
第一步:参保人填写《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需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第二步:桂林市社保受理并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关系转移条件的出具《参保凭证》。
第三步: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接收《参保凭证》后出具《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第四步:桂林市社保收到《关系转移接续联函》后出具《关系转移信息表》和转移基金。
转入:
第一步:参保人填写《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需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第二步:提供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第三步:桂林市社保受理并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关系转移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
第四步: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出具《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
办理地点
桂林社保局
服务热线:0773-2827168
办公地址:象山区环城西二路71号
官方网站:https://www.glrsj.gov.cn/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注:外地社保转移为桂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在本人户籍所在区社保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