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巫山县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市、县两级专家组研判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并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自2022年12月3日0时起,将我县部分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具体点位(8个)
(一)龙门街道(4个)
1.聚鹤街300-332号(双号)门市及所在楼栋;
2.聚鹤街345-353号(单号)门市及所在楼栋;
3.聚鹤街334-348号(双号)门市及所在楼栋;
4.聚鹤街257-267号(单号)门市。
(二)抱龙镇(4个)
1.龙河居委仁圣街42号所有楼栋;
2.龙河居委桃花街59、61、90、151号楼栋;
3.龙河居委莲花街1-10号楼栋,12-18号楼栋(双号);
4.龙河居委抱龙街34、64、66、68号楼栋。
二、管控措施
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区域内各类人员按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后续管控措施根据疫情形势实时动态调整。
未尽事宜,以巫山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本次调整后,巫山县还有高风险区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