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的设立
一、需要提供的审批材料
(一)单位申请报告;
(二)企业营业执照、法人居民身份证;
(三)单位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四)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二、办理步骤
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请后,由责任区民警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报主管户籍的所长审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在3日内办结。
三、工作要求
(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采用活页式《常住人口登记表》,实行一人一表,集体户口单位和派出所各留一套;
(二)要加强对集体户口的管理,建立健全集体户口管理制度。
(三)对设立集体户口的单位,由本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派出所进行管理。公安派出所要强化对集体户口的管理,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确保集体户口的登记、变动准确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