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山参加长护险能享受哪些待遇?
经评估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长护险规定的服务项目费用、生活照料等费用,均可由长护险基金支付。护理方式分为医养结合机构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居家护理三种,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一种。同时,按照国家家庭养老政策指导意见精神,还增加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自费服务项目,参保人可自愿选择。
一、享受与变更待遇
评定重度失能后,每月1日和16日起享受待遇。如需变更待遇方式可在每月20日前提交变更申请次月生效。按照护理方式不同,分为四类:
1、定点医养结合机构:支付比例70%,支付限额2000/人/月;
2、定点养老机构:支付比例70%,支付限额1500/人/月;
3、定点居家照护机构:每月10次,每次120分钟,护理人员上门服务,支付限额1250元/人/月;
4、护理包:每人每月450元标准发放照护用品套餐;
以上四种护理方式仅能选择一种,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变更两次护理方式。
5.机械租赁或购买服务:选择居家护理和居家补贴的,可同时享受辅助器具租赁(购买)补贴。符合长护险待遇条件,有辅助器具配置需求,可以租赁或购买辅助器具,实行年度限额控制,暂按重度失能人员基金支付上限5000元/年,在限额内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按月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及超出年度限额的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年度限额限当年使用,结余不予变现、结转。
二、首次申请失能评估个人不交费
参保人首次申请失能评估不收费,复评或者重新评定的,评估费用按照被评估的失能人员人次计费,标准为每人次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