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南京户籍老人无法参加南京城乡医保。南京户籍老人可以在11月1日-12月25日参保、缴费。
缴费标准: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178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27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510元/人·年。
以下非南京户籍可以参加:
1、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宁台胞;
3、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在宁台胞,其随同居住生活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4、《南京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和配偶,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5、《紫金山英才卡》持有人,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6、在宁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7、父母一方为我市户籍、且母亲已经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母亲怀孕28周或建大卡后即将出生的婴儿;
8、除上述第1条之外,具有本市中小学学籍的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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