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户籍居民家庭,或者在青岛市稳定就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非青岛市户籍居民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条件的;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所在区(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总收入扣减医疗、教育费用等必需支出后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条件的。
青岛低保标准
2021年7月12日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统筹,由每人每月82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4元;
▶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2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4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1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