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上下限:
1、下限: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
2、上限: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2470元执行。
补充提醒:
缴费基数上限11月起调整,由原21821元调整为22470元。
以单位申报的2021年年度工资收入为基础,对申报时超过21821元的人员重新启用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2470元执行。(比如单位在今年初为员工张某申报了2022年度月缴费工资30000元,11月起,张某实际缴费基数将按22470元执行;因1月-10月执行的原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21821元,其实际缴费基数差额也将在11月作补收处理。)
年度内新参保的企业职工,申报时月工资额超过21821元、未达到22470元上限的,按实际工资申报数开展11月份月度结算;申报时月工资额超过22470元上限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至22470元开展11月份月度结算;并从入职首月至2022年10月的缴费基数差额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