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待遇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一)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由本人参保缴费基数3.2%调整为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水平由本人参保缴费基数3.2%调整为2%。
(三)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由基本养老金的3.8%调整为根据本实施办法实施改革当年全省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
(四)参保人员补缴欠费(含不足缴费年限补缴)按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划入个人账户。
(五)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