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生态,发挥住房在吸引聚集人才方面的作用,满足人才住房需求,海阳市新推出133套人才公寓。
配租范围
(一)单位范围。海阳市范围内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人员范围。人才公寓分配对象范围:
1.经烟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2.在我市全职工作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已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大专以上在校大学生。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人才公寓分配范围之内:
1.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的;
2.本人或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包括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海阳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情况的;
3.本人或配偶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人才购房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的;
4.本人因违反各级相关人才政策规定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