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卡新申办:
1.城区灵活就业人员可由个人携带身份证到市民卡中心登记办理;单位在职人员由单位劳资人员在市民卡中心统一申请办理。
2.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携带身份证在自己所居住的社区申请办理。
市民卡补换卡:
1.持卡人市民卡遗失、因故损坏无法使用,或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变更时(卡面信息变更后还需在人社局更改个人信息),不更换市民卡上金融合作银行的,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市民卡对应银行指定网点直接补办;
2.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市民卡金融合作银行,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市民卡中心进行申请,然后去对应银行指定网点办理新市民卡。
温馨提示:
金融功能办理书面挂失、补办等按照银行规定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市民卡其他功能办理如委托他人,还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