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保管
(1)毕业后就业的单位是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
由就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保管
(2)毕业后就业的单位是非公有制企业或社会组织
由就业单位所在地或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3)毕业后未就业的(包括出国留学继续深造的)
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生源地)公共就业或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根据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的人事档案。
已在温州找到就业单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线或现场办理在杭就业手续后,须将《接收函》及时交予高校,高校根据《接收函》上载明的档案转递地址寄送学生档案。若高校已将学生档案完成转递的,毕业生须将《接收函》交予档案所在机构办理转档,《接收函》作为转档凭证(或调档函)。
二、档案查询
01、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
02 、搜索存档证明,全称为“查询打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证明”,点击在线办理。
03、点击进入办事,系统将自动匹配档案所在地即受理机构,点击查询即可开具存档证明。
04、若显示“查不到档案所在机构”,即档案不在浙江省内的人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