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县(市、区)转移户籍的,应当转移参保关系。参保人员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原户籍地个人账户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补充内容:
本地户口且没有其他社会保险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超过退休年龄(60周岁)的需自2010年开始补缴,当月补缴,次月享受。缴费有900/1000/1500/2000/2500/3000/6000七个档次,多缴多拿。待遇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总额除以139再加上基础养老金,目前基础养老金为每月210元。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在就近村委会或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