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参保人或其其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2)县级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注销参保人保险关系,并将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退还参保人或其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
举例来说,假如李某参保并缴费至60周岁,假如他的个人账户资金本息积累是13900元,那么他领取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是100元/月,如果李某领取养老金39个月死亡,简单计算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还有10000元未领完,那么这10000元可以退还给他的继承人。假如李某把其个人账户的13900元全部领完后仍健在,他的个人账户资金已没有余额了,仍按照原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100元/月的标准发放到他身故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