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入)
转移规则
关系转移:缴费期间随户籍可跨省市区转移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省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本省内转移的,可随户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转移流程
1、参保单位提交参保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信息无误后开具《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
3、原就业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办理合并账户,转入办结。
注:参保人员只需将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即可,其他事项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联系函及信息表可由社保经办机构邮寄,也可自带。
办理地点
城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75号
电话:8873996
七里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498号
电话:2663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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