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时间
(一)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城乡居民自缴纳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保费起,集中缴费期调整为上年度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仍为下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缴费的,个人不需再承担政府补助部分,但仍需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除外)。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改参职工基本医保。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改参职工基本医保时,居民基本医保待遇享受至其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当月,自改参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待遇。
(三)职工基本医保改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职工停止缴费三个月内改参居民基本医保的,自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基本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改参的,改参满3个月后享受待遇。
(四)转学及新入学学生参保缴费。首次到我区就学的在校学生,入学当年参保缴费后,自9月1日起享受入学当年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