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办理商转公业务的通知
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实现基本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商业性住房贷款缴存职工还款压力,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个贷率稳步控制在85%以下的前提下,恢复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具体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详见办事指南。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3日
申请条件:
2016年5月16日(含)后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可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除需满足借款申请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该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2、该房屋如办理过购房性质的公积金提取业务,需间隔6个月后才能申请商转公,且可贷额度减去已提取金额;
3、申请转换的商业贷款为纯商业性住房贷款。
提交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3、《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4、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6、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合同原件或存量房交易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7、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已确认的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表原件(包含当前贷款余额);
8、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签署的《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诚信承诺书》;
9、因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特殊原因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