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特殊贡献人才落户办理条件+材料
特殊贡献落户
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部门授予以下荣誉的人员,可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1、劳动模范、道德模范;
2、先进工作者、优秀农民工;
3、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上述人员在获得荣誉后3年内,可申报将户口迁入合法稳定住所地、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评选推荐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申请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拟迁入家庭户的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3.人才根据相应类别分别提供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相关荣誉证书等;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集体户接收证明。
5.符合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还需提交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6.符合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人员,还需提交《浙江省居住证》、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7.符合落户人才专户的家属,还需提交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宁波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