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房标准
1、一室户安排对象:一人户、夫妻两人户、同性别二人户(其中有一人年龄在16周岁以下)、不同性别二人户(其中有一人年龄在8周岁以下)。
2、二室户安排对象:一室户以外的申请家庭。
二、实施方式
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按照优先安排和抽号选房相结合的方式安排选房。
1、优先安排选房:重残申请家庭和老年申请家庭优先安排选房。重残申请家庭是指申请家庭人员中有一人持有市残联颁发的一级或二级残疾证的家庭,老年申请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人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家庭。
2、抽号选房:其余申请家庭按照自行抽号的办法选择房源。
三、现场安排
1、市住房保障中心在选房现场张贴供选的廉租住房房源信息。
2、每个申请家庭推荐一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选房,市住房保障中心在选房现场划定选房等候区,等候区设置与本批次申请家庭数量相等的座位,每座位标记有座位号码,每申请人可自由落座并对应一个座位号码。
四、抽号办法
1、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应在抽号日前3天向申请家庭书面送达《无锡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抽号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2、申请家庭应根据《通知书》的要求准时参加抽号,因疾病、残疾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申请人(或委托人)持《通知书》、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参加抽号。
3、市住房保障中心应提前3天在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公布供选的廉租住房房源信息(含区域、户型、面积、楼层四类信息)。
4、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印有选房顺序号码的《无锡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选房单》(以下简称《选房单》)分别放在“A”、“B”二个抽号箱内,“A” 抽号箱放置一室户的《选房单》,“B” 抽号箱放置二室户的《选房单》。申请人按可选户型依次抽取《选房单》,抽号次序按申请人所占座位号码自小而大排列顺序。
5、申请人按照《选房单》确定的顺序号码依次选房。A01号代表第一个选择一室户住房的申请家庭,A02号代表第二个选择一室户住房的申请家庭,以此类推;B01号代表第一个选择二室户住房的申请家庭,B02代表第二个选择二室户住房的申请家庭,以此类推。
五、选房程序
1、优先选房的残疾和老年申请家庭的申请人持《选房单》(或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等候选房。
2、其他申请人持《选房单》(或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等候选房。
3、根据《选房单》顺序号码,每批次进入选房的不超过10个申请家庭,其中选择一室户的不超过5个申请家庭,选择二室户的不超过5个申请家庭。一室户和二室户选房程序平行进行,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选定住房。
4、申请家庭可以选择放弃抽号和选房,但放弃后视同该家庭放弃实物配租资格,2年内该申请家庭所有成员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5、进入选房轮次的申请家庭放弃选房的,其所持顺序号码作废,由后续顺序号码依次补进。
6、在同一个选房轮次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家庭选择同一所住房的,选房顺序号码在前的申请家庭可以优先选择;其他申请家庭重新选房。
7、申请家庭选定的住房,应即时在房源信息板上予以标记注销。
8、申请家庭迟到的,其选房安排在整个选房程序的最后进行。
9、申请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选定住房的,视作放弃选房。
10、申请人选定房屋后不得更改,选房结果由工作人员记录于廉租住房选房登记表。市住房保障中心直接签发《无锡市廉租住房入住通知书》,并颁发《无锡市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证》。
11、选房程序结束后,申请家庭凭《无锡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入住通知书》和《无锡市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证》办理入住手续。
12、申请家庭享受实物配租保障后,因保障标准或申请条件发生变化的,可于次年重新提出申请。
13、原来已享受租金补贴的申请家庭,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在申请家庭选定住房后的次月起停止向该家庭发放租金补贴。
14、取得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应严格遵守廉租住房的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住房,按时交纳租金,服从统一管理。
六、监督程序
实物配租抽号选房活动的当天邀请有关行政监察部门和公证机构全程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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