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户口分户申请材料
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也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例如“粤居码”等电子证照);
(三)申请人因婚姻分户的,提供结婚证(离婚证);
(四)乡村地区因独立居住分户、立户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有新住址的,提供新住址房屋所有权证明,派出所应当实地调查核实该房屋是否符合独立居住条件;
(五)申请人因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分割分户的,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分割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一般不能担任户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一般不能担任户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