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包括哪些?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包括:
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2.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3.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4.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5.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
6.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7.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哪些单位可以查阅档案,如何办理?
1.公安部门、安全部门、检察部门以及公证处等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档案。查阅人须为两名中共党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证件查阅。
2.设有党委(含独立总支)的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可查阅存档人员人事档案。查阅人须为两名中共党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证件查阅。
3.未设党委(含独立总支)的用人单位,如需要了解存档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可申请由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代为查阅或出具相关人事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