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颍州区保障性住房的保障供应范围:
(一)《阜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户;
(二)具有本市城镇非农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本年度区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的,并且在阜阳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该户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三)新就业职工,在本市签订就业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在阜阳城区无住房的;
(四)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在阜阳城区无住房;
(五)颍州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在阜阳城区无住房;
(六)因城区改造的被拆迁户,拆迁面积人均低于1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