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引才“伯乐奖”政策一览
一、申报对象
在九江依法成立,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已向九江人社部门申请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按时参加人社部门年度报告公示,设立分支机构、发生变更事项时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报告;
2.无失信违法行为,未受到过人社、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的行政处罚;
3.无审判机关或仲裁机构裁定为承担有关责任当事方的记录;
4.上年度为九江非公企业服务人数达到500或1000人以上。
三、奖励标准
1.对招才引智成效较好且上年度为九江非公企业服务人数达到500人(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2万元奖励;
2.对招才引智成效贡献突出且上年度为九江非公企业服务人数达1000人(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