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残疾人证办理材料及地址
一、申请条件
1.拥有九江市瑞昌市户籍;
2.对因病、因伤影响肢体功能者,除截肢者外,须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后;
3.申请人具有市、区级医院与残疾相关的医院疾病证明;
4.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需明确法定监护人;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残疾标准 。
二、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书、申请表、评定表
2.身份证原件
3.户口本原件
4.照片三张
三、办理地址
瑞昌市南环路40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集中受理区
工作时间: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00-17:3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咨询电话
0792-4819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