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规则(岳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地方特产2022-11-12 09:42:18佚名

岳阳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规则(岳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岳阳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规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1、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

  2、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

  拓展信息: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等)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本文标签: 医保  参保  户籍  内参  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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