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老龄办下发《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和“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减轻老年人负担,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启动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
一、实施时间
自2022年9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实行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
二、 工作安排
(一) 终止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各地老龄办(卫生健康委)要及时协调将“老年人优待证办理”从政务服务事项中撤出。自2022年9月1日起,各级政务服务单位不再受理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服务。
(二) 实行双证并行。持有老年人优待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同等享受本省和当地相应的优待政策与服务等。